澳门尼威斯人网站8311 > 学校概况 > 学校章程
序 言
澳门尼威斯人网站8311(以下简称学校)始建于1956年4月,其前身是1956年成立的江津地区商业职工学校,地址在江津白沙镇三崇堂。1958年8月,江津地区商业职工学校、江津地区农业干部学校和川东粮食干部学校三校合一,更名为江津地区行政干部学校。1959年12月,江津地区行政干部学校与江津地委党校合署办公。1964年8月,学校随江津地区行署地迁移而坐落永川现址,更名为江津地区财政贸易干部学校。1974年经四川省人民政府(川革函〔1974〕91号)批准,成立江津地区财贸学校。1981年江津地区更名为永川地区,学校更名为永川地区财贸学校。1983年学校更名为重庆第二财贸学校。1999年8月,重庆商业技工学校并入重庆第二财贸学校。2004年6月,重庆商业职工大学与重庆第二财贸学校合并。2007年2月9日,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学校改制为澳门尼威斯人网站8311。2010年11月,重庆市粮食职工中等专业学校并入澳门尼威斯人网站8311。
学校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遵循党的教育方针和高等职业教育规律,秉承“财智人生、经纬天地”的校训,坚守为党育人、为国育才,坚持“面向人人、质量立校、特色兴校、人才强校”的办学理念,加强内涵建设,推动可持续发展,努力将学校创建成为职业技术大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推进依法治校,规范学校内部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建立现代大学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等法律和规章,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为澳门尼威斯人网站8311,简称重财职院;英文名称为Chongqing College of Finance and Economics,简称CQCFE;网址为http://www.cqcfe.com。
第三条 学校是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职业学校,是非营利性事业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学校的住所地为重庆市永川区昌州大道中段88号。
第四条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遵循高等教育发展规律,继承优良传统,弘扬工匠精神,培育社会责任感,坚持与时俱进,崇尚学术自由,鼓励创新,致力于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创新基本职能。
第五条 学校的办学定位
(一)发展目标定位:努力将学校创建成为职业技术大学。
(二)类型定位:高等职业教育。
(三)层次定位:全日制专科学历教育。
(四)规模定位:学校根据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办学条件,合理确定办学规模。
(五)服务定位:立足重庆、面向西部、辐射全国,服务经济与社会发展。
(六)专业定位:以财经商贸类专业为主体,协调发展建设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相关专业,形成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具有鲜明财经特色的专业体系。
(七)培养目标定位:培养知识、能力、素质协调发展,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创新精神、创业能力和实践技能的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
第二章 举办者与学校
第六条 澳门尼威斯人网站8311由重庆市人民政府举办。学校的行政主管部门是重庆市商务委员会,教育业务主管部门是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第七条 学校举办者依法对学校实施宏观管理和监督,考核评估学校办学质量和水平,为学校提供办学经费、基本保障条件和政策支持,保护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八条 学校接受举办者和主管部门的领导与监督,依照法律法规和本章程自主办学。
第九条 学校依法享有下列权利:
(一)按照章程自主管理,设置内部组织机构。
(二)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
(三)按照国家招生政策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办学规模制定招生方案,自主调整专业招生比例,依法自主开展招生录取工作。
(四)对受教育者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奖励或者处分。
(五)对受教育者颁发相应的学业证书。
(六)聘用教师及其他职工,实施奖励或者处分。
(七)管理、使用本单位的资产和经费。
(八)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教育教学活动的非法干涉。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条 学校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
(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执行国家教育教学标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三)维护受教育者、教师及其他职工的合法权益。
(四)为受教育者及其监护人了解受教育者的学业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便利。
(五)遵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并公开收费项目。
(六)依法接受举办者、主管部门、师生员工、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章 学校功能
第一节 人才培养
第十一条 学校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把人才培养作为学校中心工作,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循技术技能人才成长规律,加强对学生职业素养、职业能力、创新精神和创业能力的培养,使受教育者能够适应社会发展和技术变革,成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十二条 学校坚持立德树人、德技并修,坚持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坚持面向市场、促进就业,坚持面向实践、强化能力,坚持面向人人、因材施教,培养面向生产、建设、管理和服务一线的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
第十三条 学校依据社会需求、学校定位和办学条件等制定招生方案,向社会公布录取学生的标准和程序,公平、公正、公开地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 学校举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专科)教育和继续教育,对外开展职业培训。
第十五条 学校执行国家规定的学历教育基本修业年限,根据国家规定积极推行学分制,实行弹性修业年限。学校实行学历证书或其他学业证书制度。
第十六条 学校按照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学校办学定位依法依规自主设置或调整专业,制定专业设置和调整的原则、程序及其他事项的相关制度。
第十七条 学校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制度制定专业建设标准、人才培养标准和人才培养质量评价标准及课程标准、专业教学标准、岗位实习标准等,建立学校、二级学院两级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学校实行教学督导制度。
第十八条 学校加强教学基本建设,提供适应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培养的教学保障条件。
第十九条 学校按照国家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要求,结合学校发展需要,加强与职业院校、应用本科院校之间的沟通和合作,探索建立中职、高职、应用本科衔接的通道,为学生多样化发展、多路径成才搭建“立交桥”。
第二十条 学校积极开展创新创业教育,建立和完善创新创业教育课程体系和学生创新创业服务体系,制定创新创业教育工作的有关制度,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创业能力。
第二十一条 学校建立、完善人才培养信息公开制度,定期向举办者、教育行政部门和社会公开学校办学基本条件、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毕业生就业状况和就业质量等信息,接受社会对学校人才培养质量的监督。
第二节 科学研究
第二十二条 学校坚持应用研究方向,坚持科学研究与人才培养、社会服务密切结合,努力发挥科学研究对专业建设、师资队伍建设、人才培养、社会服务的支撑和促进作用。
第二十三条 学校坚持学术自由,加强科研管理与服务,建立激发创新活力、科学规范的科研管理机制,建设结构合理的高水平科研团队,激励组织师生开展科学研究。
第二十四条 学校按照客观公正、科学合理的原则建立科研评价机制和科研成果奖励制度。
第三节 社会服务
第二十五条 学校坚持产学研用协调发展,构建政校行企协同创新平台,为地方经济发展和行业企业提供智力支持和科技服务。
第二十六条 学校发挥自身优势,开放教育教学资源,为中小学生开展职业启蒙教育,为行业企业员工开展技术技能培训,为社区居民终身学习开展继续教育。
第二十七条 学校主动面向行业、企业及地方发展需要,积极参与重要课题研究,发挥智库作用,为行业企业发展建言献策,为政府部门提供决策参考、政策咨询服务。
第四节 文化传承与创新
第二十八条 学校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发展道路,继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吸收人类文明发展的一切优秀成果,把激发文化创新创造活力,服务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作为办学的重要使命。
第二十九条 学校坚持以先进的大学文化引领人才培养、学术发展及社会服务,普及科学知识、彰显科学精神,繁荣哲学社会科学,奉献文学艺术精品,助力社会文化发展。
第三十条 学校注重以文育人,坚持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办学全过程全方位,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第三十一条 学校加强校园文化建设,建设“和谐、勤奋、求实、创新”的校风、“厚德、精业、严谨、奉献”的教风和“修德、砺学、强能、笃行”的学风,创新培育“财品、财智、财英”特色校园文化,促进大学精神文化、行为文化、制度文化、环境文化协调发展。
第三十二条 学校积极开展对外文化交流,加强文化研究,参与文化保护,为增强国家文化软实力和中华文化国际影响力作出积极贡献。
第五节 国际交流与合作
第三十三条 学校坚持全球视野,积极与国(境)外院校、有关机构开展交流与合作,提升学校国际影响力和国际化人才培养能力。
第三十四条 学校积极践行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搭建人文交流平台,向国际社会贡献职业教育中国方案,服务更高水平的对外开放。
第四章 学校管理体制
第一节 澳门尼威斯人网站8311
第三十五条 学校实行党委(全称“中国共产党澳门尼威斯人网站8311委员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建立党委领导、校长负责、教授治学、民主管理的内部治理结构。
第三十六条 澳门尼威斯人网站8311履行党章等规定的各项职责,全面领导学校工作,把握学校发展方向,决定学校重大问题,监督重大决议执行,支持校长依法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保证以人才培养为中心的各项任务完成。
澳门尼威斯人网站8311的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以及上级党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依法治校,依靠全校师生员工推动学校科学发展,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业务知识和科学、历史、文化、法律等各方面知识。
(三)审议确定学校基本管理制度,讨论决定学校改革发展稳定以及教学、科研、行政管理中的重大事项。
(四)讨论决定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及其负责人的人选。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教育、培训、选拔、考核和监督。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人才队伍建设。
(五)按照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加强学校党组织建设。落实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发挥学校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六)履行学校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领导、支持内设纪检组织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接受同级纪检组织和上级纪委监委及其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的监督。
(七)领导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维护学校安全稳定,促进和谐校园建设。
(八)领导学校群团组织、学术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
(九)做好统一战线工作。对学校内民主党派的基层组织实行政治领导,支持其依照各自章程开展活动。支持无党派人士等统一战线成员参加统一战线相关活动,发挥积极作用。加强党外知识分子工作和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加强民族和宗教工作,深入开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坚决防范和抵御各类非法传教、渗透活动。
第三十七条 澳门尼威斯人网站8311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坚持民主集中制,集体讨论决定学校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领导班子成员按照分工履行职责。
澳门尼威斯人网站8311书记主持党委全面工作,负责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责任,组织党委重要活动,督促检查党委决议贯彻落实,协调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工作,支持校长开展工作,履行抓党的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督促班子其他成员履行“一岗双责”。
第三十八条 澳门尼威斯人网站8311由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依照《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选举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产生,每届任期5年,按照有关规定开展工作。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中国共产党澳门尼威斯人网站8311委员会执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和本级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领导学校工作,履行其职责,定期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
第三十九条 党委会会议是澳门尼威斯人网站8311的议事决策机构,主要对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和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及党的建设等方面的重要事项作出决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程序推荐、提名、决定任免干部。
党委会会议由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议题由学校领导班子成员提出,党委书记确定。不是党委委员的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党政办公室主任、纪委副书记或监察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其余列席人员由会议主持人确定。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委员到会方能召开;讨论决定干部任免等重要事项时,应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到会方能召开,党委主要负责同志实施末位发言制。会议决定重要事项,应当进行表决;决定多个事项,应逐项表决,每项决定以超过应到会委员人数的半数同意为通过。
第四十条 中国共产党澳门尼威斯人网站8311纪律检查委员会(以下简称学校纪委)是学校的党内监督专责机关,由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在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双重领导下进行工作,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主要任务是:
(一)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澳门尼威斯人网站8311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二)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
(三)对党的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进行监督,受理处置党员群众检举举报,开展谈话提醒、约谈函询。
(四)检查和处理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者复杂的案件,决定或者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进行问责或者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
(五)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权利不受侵犯。
学校纪委应当严格按照职责权限和工作程序处理违犯党纪的线索和案件,把处理特别重要或者复杂案件中的问题和处理结果,向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报告。
学校纪委设立专门工作机构,配备必要的工作人员。澳门尼威斯人网站8311在党总支委员会、党支部委员会设立纪律检查委员。
第二节 校 长
第四十一条 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在澳门尼威斯人网站8311领导下,行使高等教育法等规定的各项职权,全面负责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对职责范围内和分管领域的党风廉政建设履行“一岗双责”。对学校行政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校长应向党委汇报。
校长的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发展规划、基本管理制度、重要行政规章制度、重大教学科研改革措施、重要办学资源配置方案。组织制定和实施学校的具体规章制度和年度工作计划。
(二)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及调整方案。按照国家法律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通过澳门尼威斯人网站8311向上级党组织推荐副校长人选。根据澳门尼威斯人网站8311会研究决定,按规定程序任免内部组织机构的行政负责人。
(三)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人才发展规划、重要人才政策和重大人才工程计划。负责教师队伍建设,依据有关规定聘任与解聘教师以及内部其他工作人员。
(四)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重大基本建设、年度经费预算等方案。落实党委会讨论决定的大额度资金使用、重大基建项目以及重大投资项目的安排等事项,加强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研究处理保护和管理学校资产、维护学校合法权益的重要事项。
(五)制定实施教学、科研计划,组织开展教学活动和科学研究,检查评估教学质量和科研成果及其转化,创新人才培养机制,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推进文化传承创新,服务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把学校办出特色、争创一流。
(六)组织开展思想品德教育和学生心理健康教育。负责学生学籍管理并实施奖励或处分。组织实施招生、毕业生就业和学生教育管理服务。
(七)研究落实学校安全稳定、后勤保障和附属单位管理等方面工作。
(八)组织开展学校对外交流与合作,依法代表学校与各级政府、社会各界和境外机构等签署合作协议,接受社会捐赠。
(九)贯彻落实澳门尼威斯人网站8311关于学校重大工作和重要事项的决议和决定,向党委报告重大决议执行情况,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组织处理教职工代表大会、学生代表大会、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和团员代表大会有关行政工作的提案,以及关系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工作。支持学校各级党组织、民主党派基层组织、群众组织和学术组织开展工作。
(十)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四十二条 校长办公会议是学校行政议事决策机构,主要研究提出拟由党委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方案,具体部署落实党委决议的有关措施,研究处理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
校长办公会议由校长召集并主持,议题由学校领导班子成员提出,校长确定。校长、副校长出席校长办公会议,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视议题情况参加会议,党政办公室主任、纪委副书记或监察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其余列席人员由会议主持人确定。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成员到会方可召开。校长应在广泛听取与会人员意见基础上,对讨论研究的事项作出决定。
第三节 学术委员会
第四十三条 学校设立学术委员会。学术委员会是学校最高学术机构,是落实教授治学、发扬学术民主、保障学术决策科学规范的学术组织,统筹行使学术事务的决策、审议、评定和咨询等职权。
第四十四条 学术委员会由学校不同学科、专业的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组成,并应当有一定比例的青年教师,学术委员会人数为不低于15人的单数。其中,担任学校及职能部门党政领导职务的委员,不超过委员总人数的1/4;不担任党政领导职务及二级学院主要负责人的专任教授,不少于委员总人数的1/2。学校可以根据需要聘请校外专家及有关方面代表,担任专门学术事项的特邀委员。
第四十五条 学术委员会委员人选经二级学院学术委员会民主推荐、校学术委员会初选,经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党委会会议审议,经公示后确定。
第四十六条 学术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1人、秘书长1人。校学术委员会委员由校长聘任,委员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4年,可连选连任,连任最长不超过两届。学术委员会每次换届,连任的委员人数应不高于委员总数的2/3。
第四十七条 学术委员会实行不定期会议制度。经学术委员会主任委员提议或学术委员会三分之一及以上委员提议,可以召开学术委员会会议。各部门若需学术委员会临时审议有关学术事项,必须向学术委员会主任提出申请,征得同意后方能纳入学术委员会会议议程。
第四十八条 学术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审议学校科研机构设置与调整方案、科学研究发展规划,评议学校科研工作的重要决策。
(二)审议学术标准、学术评价和奖励制度、争议处理规则等学术管理规章制度。
(三)评审、推荐各类科研项目的申报。评议校级科研项目并提出立项建议,审议向上一级推荐申报的科研项目。
(四)组织评审和推荐各类学术奖励,推荐各种学术荣誉人选,推荐重要的学术组织任职人选。
(五)裁决学术纠纷,受理学术不端行为,进行调查并向学校提出处理建议,依据职权直接撤销当事人学术称号、学术待遇。
(六)指导、组织全校性学术交流活动。
(七)受校长委托对重要学术问题进行论证和咨询。
(八)应由学术委员会处理的其他事项。
修改《澳门尼威斯人网站8311学术委员会章程》,须经学术委员会会议同意,并经学术委员会三分之二及以上委员通过,报校长办公会议批准。
第四十九条 学术委员会全体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及以上委员出席才能召开。学术委员会会议的议决事项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根据情况由主持人选择举手、记名投票、无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表决,获得与会者三分之二及以上的票数方可通过。
第四节 教学工作委员会
第五十条 学校设立教学工作委员会。教学工作委员会是学校教学工作的指导、研究、咨询、评议和监督机构。教学工作委员会按其章程组建和开展工作。
第五十一条 教学工作委员会由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组成,人数为不少于15人的单数。教学工作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人,由校长担任;设副主任委员1人,由分管教学工作的副校长担任。
第五十二条 教学工作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审议和论证学校的教学及教学管理规章制度、教学改革方案。
(二)审议学校的专业建设规划,审核、通过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为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学工作评估等教学基本建设工作提供指导、咨询和建议。
(三)围绕高职教育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对重大项目的立项与建设进行专题调查研究,并提出意见与建议。
(四)参与评审、鉴定和推荐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各类教学奖项等。
(五)督促、检查学校教学管理制度及教学任务的执行情况。处理需要由教学工作委员会审查的申诉案件。
(六)审议学校需要由教学工作委员会讨论的其他事项。
第五十三条 教学工作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委员或由主任委员委托副主任委员主持召开。教学工作委员会实行例会制度,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全体会议。必要时,可以召开教学工作委员会扩大会议。
第五十四条 教学工作委员会会议到会委员达到全体委员三分之二及以上时方可举行。教学工作委员会对重大教学问题作出决策前应进行充分讨论,必要时可进行无记名投票,同意的人数超过全体委员的二分之一方为通过。
第五节 教职工代表大会
第五十五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教代会)是在澳门尼威斯人网站8311领导下,教职工依法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的基本形式。
第五十六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听取学校章程草案的制定和修订情况报告,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二)听取学校事业发展规划、教职工队伍建设、教育教学改革、校园建设以及其他重大改革和重大问题解决方案的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听取学校年度工作、财务工作、工会工作报告以及其他重大专项工作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讨论通过学校提出的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福利、校内分配实施方案以及相应的教职工职称评审、聘任、奖惩办法。
(五)审议学校上一届(次)教代会提案的办理情况报告。
(六)按照有关工作规定和安排评议学校领导干部。
(七)通过多种方式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监督学校章程、规章制度和决策的落实,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八)讨论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以及学校与学校工会商定的其他事项;教代会的意见和建议,以会议决议的方式作出。
第五十七条 学校工会为教代会的工作机构,校工会委员会代表行使教代会执行委员会职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开展活动。
第六节 学生代表大会
第五十八条 学校实行学生代表大会制度。学生代表大会是学生在澳门尼威斯人网站8311的领导下、在学校团委的指导下行使民主权利、维护合法权益、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的基本组织形式。
第五十九条 学生代表大会成立常任代表会议,作为常设机构在大会闭会期间代表全体同学帮助和监督学生会的工作。
第六十条 学生代表大会行使以下职权:
(一)制定或修订学生会章程,监督章程的实施。
(二)听取、审议上一届学代会常任代表会议、学生会执行机构的工作报告。
(三)选举产生新一届学生会主席团成员。
(四)选举产生新一届学代会常任代表会议。
(五)选举产生出席上级学联代表大会的代表。
(六)征求广大同学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合理有序表
达和维护同学正当权益。
(七)讨论和决定应由学代会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等。
第六十一条 学生代表大会代表由学校全体学生民主选举产生。学生代表大会进行选举和通过决议实行表决制。
第六十二条 学校团委是共产主义青年团的基层组织,在澳门尼威斯人网站8311和上级团组织的领导下,依照法律法规和《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开展活动。
第七节 理事会
第六十三条 学校依法设立理事会。理事会是学校面向社会自主办学需要,由办学相关方面代表和关心支持学校发展的社会各界力量代表组成的咨询议事机构,对学校改革与发展、对外交流合作、重大事项决策和多渠道筹措资金等事宜提供咨询、建议、指导和监督。
第六十四条 理事会成员一般应包含:学校举办者、主管部门、共建单位的代表,学校及职能部门相关负责人、相关学术组织负责人、教师、学生代表,支持学校办学与发展的地方政府、行业组织、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等理事单位的代表,学校杰出校友、社会知名人士、国内外知名专家等,学校邀请的其他代表。理事会成员不少于21人。学校主要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一般应为理事会成员,占比不超过理事会成员的30%。理事会每届任期一般为5年,理事可以连任。理事会全体会议一般每年召开一次,理事会全体会议为学校理事会的最高权力机构,理事会全体会议应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理事出席方为有效,理事会全体会议决议应经实到会三分之二以上理事赞成方能通过生效。
第五章 基层组织机构
第六十五条 学校根据工作需要,按照精简高效的原则,依法自主设置党政管理、教学科研等内部组织机构。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由党委会会议决定。
第六十六条 学校实行学校、二级学院两级管理体制。二级学院是学校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与创新、国际交流与合作的具体实施单位。
第六十七条 二级学院的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制定二级学院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开展教学活动,进行专业建设、课程建设,保障教育教学质量。
(三)组织开展科学研究、学术交流、技术开发及其他学术活动,提高研究能力和水平。
(四)组织开展社会服务和国际交流。
(五)组织实施人才队伍建设,按规定聘用、管理和考核二级学院教职员工,推荐二级学院教师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六)负责二级学院学生的教育和管理,组织学生活动,就学生的奖惩提出意见。
(七)编制二级学院年度经费预算草案,执行学校批准的年度经费预算方案,科学使用办学资源。
(八)拟订二级学院内部机构设置方案。
(九)拟订二级学院教职员工的绩效考核、奖励及分配方案。
(十)负责二级学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安全稳定工作。
(十一)履行学校赋予的其他职责。
第六十八条 学校根据工作需要和党员人数,设立二级学院党总支部委员会。二级学院党总支部委员会负责二级学院的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宣传、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澳门尼威斯人网站8311的各项决定决议;支持二级学院院长在职责范围内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第六十九条 二级学院设院长1人,根据二级学院学生规模设副院长若干人。院长是二级学院行政负责人,全面负责二级学院的教学、科研等行政工作。
第七十条 二级学院党政联席会议是二级学院的决策机构,通过党政联席会议集体讨论和研究决定学院发展规划、人才培养、教学科研、专业建设、队伍建设、党的建设、意识形态、思想政治工作、安全稳定和行政管理等重要事项。
二级学院有关党的建设,包括干部任用、党员队伍建设等工作,由二级学院党总支会议研究决定。对二级学院的教学、科研、人事、财务等方面的重大决策和重要事项安排由二级学院党总支先研究,再提交党政联席会议决定。
第七十一条 学校建立和完善二级部门的工会和教职工代表大会组织。二级部门的工会和教职工代表大会在学校工会、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指导和党总支部委员会领导下,依法参与本部门民主管理和监督,维护教职员工合法权益。
第六章 教职员工
第七十二条 学校教职员工是学校教师、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的总称。教师须由具有优良师德水平和业务能力、获得高等教育教师资格者担任。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应当具备良好职业道德和专业知识技能。
第七十三条 学校教职员工享有下列权利:
(一)按工作职责和需要公平使用学校的公共资源。
(二)依法获取劳动报酬、享受国家和学校规定的福利待遇,获得各种奖励及荣誉。
(三)公平获得自身发展所需的学习机会和工作条件。
(四)在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
(五)知悉学校改革发展及其他涉及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六)参与学校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七)就职务晋升、劳动报酬、福利待遇、评优评奖、纪律处分等事项表达异议和提出申诉。
(八)法律法规规定和聘用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第七十四条 学校教职员工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忠诚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二)珍惜和维护学校荣誉,维护学校利益。
(三)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和学校规章制度。
(四)尊重和爱护学生,维护学生正当权益。
(五)遵守学术规范,恪守学术道德。
(六)法律法规规定和聘用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第七十五条 学校建立教职员工权利保护和救助机制,设立教职员工申诉委员会,按规定程序受理教职员工申诉。
第七十六条 学校对教师、科研人员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实行资格认证、聘用和岗位管理制度;对管理人员、工勤技能人员实行聘用和岗位管理制度。
第七十七条 学校实行教职员工考核与奖惩制度,加强师德师风建设。
第七十八条 学校建立教职员工培训制度,构建完整的培训体系,鼓励和支持教职员工开展海内外学术交流与合作。
第七十九条 学校高度重视离退休工作,坚持对离退休教职员工政治上尊重、思想上关心、生活上照顾,并充分发挥离退休教职员工在学校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第七章 学生和校友
第八十条 学生是指被学校依法录取、取得入学资格,具有学校学籍的受教育者。
第八十一条 学生在校期间依法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二)参加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勤工助学、文娱体育及科技文化创新等活动,获得就业创业指导和服务。
(三)申请奖学金、助学金及助学贷款。
(四)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等方面获得科学、公正评价,完成学校规定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
(五)在校内组织、参加学生团体,以适当方式参与学校管理,对学校与学生权益相关事务享有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六)对学校给予的处理或者处分有异议,向学校、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职员工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行为,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七)法律法规及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八十二条 学生在校期间依法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
(二)遵守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
(三)恪守学术道德,完成规定学业。
(四)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履行获得贷学金及助学金的相应义务。
(五)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六)法律法规及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八十三条 学校建立学生权益保护机制,维护学生合法权益。学校设立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按规定程序受理学生申诉。
第八十四条 学校建立健全学生奖惩制度,对品学兼优和取得突出成绩的学生集体或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对违纪学生给予批评教育或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八十五条 在学校接受教育的无学籍受教育者,其权利义务由学校参照学生的相关规定另行规定或约定。
第八十六条 学校坚持立德树人,因材施教,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第八十七条 学生社团是学生自发组成并经学校批准的学生群众组织。学校支持学生社团建设,提倡和鼓励学生及学生社团依法依规开展活动。
第八十八条 校友是指在澳门尼威斯人网站8311(包括重庆商业职工大学、重庆第二财贸学校、江津地区财贸学校、永川地区财贸学校、重庆市商业技工学校、重庆市粮食职工中等专业学校)工作或学习三个月以上的教职员工和毕业、结业、肄业的学生;经校友理事会批准,获得澳门尼威斯人网站8311校友会会员资格的其他人员。
第八十九条 学校视校友为学校的使者,是学校声誉的代表。学校鼓励校友参与学校的建设与发展。对学校建设作出贡献的校友,授予荣誉称号并设志纪念。
第九十条 学校依法设立“澳门尼威斯人网站8311校友会”,校友会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校友会章程开展活动。
第八章 资产、经费和后勤
第九十一条 学校资产指学校依法直接支配的各类经济资源,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等。
第九十二条 学校资产属于国有资产,学校依法自主对本单位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实施具体管理,建立“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国有资产管理机制,加强和规范资产配置、使用和处置,维护资产安全完整,提高资产使用效率。
第九十三条 学校的办学经费来源主要包括财政补助收入、教育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等。学校全方位拓展办学经费来源渠道,依法筹措事业发展资金。
第九十四条 学校依据法律法规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学校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完善经济责任制度和审计监察制度。学校依法建立财务信息公开制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第九十五条 学校不断完善后勤管理和服务体系,为学生和教职员工的学习、工作和生活提供保障。
第九章 学校标识
第九十六条 中英文校名
(一)图案。
(二)说明。
中文为中山行书百年纪念版,常规高宽比为1:8;英文字体为华康俪粗宋体。
第九十七条 校标
(一)图案。
(二)释义。
校标取用校名中“财经”二字拼音的第一个字母“C”、“j”进行设计,加强了对学校名称的识别。字母变化形成旋转对称的流线型圆弧,并使用立体结构和学校两种标准色进行颜色渐变,整体造型简洁美观。字母“j”的一点置于对称轴线上端,比喻学校树立了明确的发展目标,学校上下团结一心;旋转对称的弧形设计,比喻全校师生员工围绕目标,和谐有序、齐心合力地推动学校高质量发展。
第九十八条 校徽
(一)图案。
(二)释义。
学校校徽由外部圆形、校名、中部圆形、内部方形、校标几个部分组成。外部的圆形,界定了校徽的整体轮廓。中部金黄色的圆形和内部方孔形状组合成了一个古钱币形状,以此揭示学校是具有鲜明财经特色的高等职业学校。外圆内方的整体造型,又承传着中国的传统文化,以金黄色的圆形代表对外交流与合作的协调和融洽,以内部的方孔代表学校管理的科学规范、严谨有序。方孔内部的核心部分为校标图案。
第九十九条 校旗
(一)图案。
(二)释义。
校旗底色为蓝色(C︰90 M︰80 Y︰10 K︰0),图案为橙黄色(C︰0 M︰20 Y︰90 K︰0)。校旗整体宽高比为标准比例3:2。校旗图案由校标和学校中文名手写体两部分构成。校标高宽相等,为旗高的四分之一。水平居中,垂直置于上部三分之一处。学校中文名整体宽度为旗宽的四分之三,整体高度为整体宽度的八分之一,水平居中,垂直置于下部三分之一处。
第一百条 学校主色选用橙色(C︰0 M︰40 Y︰100 K︰0)和蓝色(C︰90 M︰80 Y︰10 K︰0),应用时形成橙色系、蓝色系两大丰富变化。橙色喻示热情、活力、创新、发展,蓝色喻示广博、深厚、科学、严谨。
第一百零一条 校歌:《幸福的阳光》。
第一百零二条 学校校庆日为每年公历4月9日。
第十章 附 则
第一百零三条 本章程的制定和修订须经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后提交校长办公会审议、党委会会议审定后由校长签发,签发后报重庆市教育委员会核准后生效。本章程需要修订时,由校长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提出并说明需要修订的理由。
第一百零四条 本章程生效后制定的学校规章制度,不得与本章程相抵触。本章程生效前制定的学校规章制度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
第一百零五条 本章程由澳门尼威斯人网站8311负责解释。
第一百零六条 本章程自学校发布之日起实施。